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9:00:51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3,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3,518.09
万股的 2.02%。其中首次授予 3,113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3,518.09 万股的 1.7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94%;预留 387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3,518.09 万股的 0.2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11.0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UODE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 1666 号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注册资本:173726.861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12433E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诺德股份”,前身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
究所于 1987 年创办的长春热缩材料厂,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997 年 10 月 7 日在上
海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527,731.64 457,159.85 470,93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168.60 2,731.35 35,22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1,538.14 -13,430.36 33,184.7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1,614,031.38 1,523,887.27 1,397,231.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68,064.93 611,544.01 627,512.3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02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0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4 -0.08 0.2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4 0.44 6.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7.02 -2.16 5.69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目前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陈立志,副董事长许松青,董事李钢、孙志芳,独立董事蔡明星、肖晓兰、李炬。
2、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陈郁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寒朵,首席财务官王丽雯,副总经理周启伦,副总经理韩树国。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5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 173,518.09 万股的 2.02%。其中首次授予 3,113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3,518.09 万股的 1.7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8.94%;预留 38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3,518.09 万股的 0.2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0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共计 124 人,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之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拟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额的比例
1 陈郁弼 总经理 130 3.71% 0.07%
2 王丽雯 首席财务官 125 3.57% 0.07%
3 周启伦 副总经理 90 2.57% 0.05%
4 韩树国 副总经理 80 2.29% 0.05%
5 孙志芳 董事 30 0.86%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2,658 75.94% 1.53%
(119 人)
预留部分 387 11.06% 0.22%
合计 3,500 100.00% 2.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
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