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5-19 20:30:35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宝德计算 67.91%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 67.91%股份。交易对方中刘纪桃、郑雨笛、郑云扬、厦门融昱佳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融昱佳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秀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哈尔滨恒汇创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八十八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1.68%、0.42%、0.42%、0.79%、0.52%、0.31%、0.16%、0.31%的股份因诉讼仲裁存在或可能存在限制转让情形,相关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后续草案阶段签署本次交易相关正式协议的,承诺人将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告之日前解除转让限制,确保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3、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德计算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