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0 18:55:37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66,705,0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448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08 人,代表股份 125,285,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88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615 人,代表股份 1,891,990,195 股,占总
股本的 31.5367%。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6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6,785,7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议案6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571,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股份数为 5,917,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弃权股份数为 50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550,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6%;反对股份数为 5,914,0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26%;弃权股份数为 5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586,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反对股份数为 5,939,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9%;弃权股份数为 4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246,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6%;反对股份数为 5,917,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弃权股份数为 8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5,300,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4%;反对股份数为 5,924,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1%;弃权股份数为 7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6、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4,718,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7%;反对股份数为 6,406,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6%;弃权股份数为 865,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219,513,963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5%;反对股份数为 6,406,298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8%;弃权股份数为 865,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10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4,352,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3%;反对股份数为 6,871,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2%;弃权股份数为 7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4,941,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5%;反对股份数为 6,348,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6%;弃权股份数为 6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91,990,195 股。同意股份数为1,887,435,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反对股份数为 4,065,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股份数为 48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就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4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等方面作出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田夏洁、吴雨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