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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8 18:50: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
投资额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282.37 27,000.0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465.19 2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747.56 7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四)投资决策有效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内,审慎选择投资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
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优优绿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张腾夫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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