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3 18:53:35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债券代码:127092 债券简称:运机转债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发行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运机集团”)对外发布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4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3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7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7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7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8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2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3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4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运机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960.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039.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7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运机转债”,债券代码“12709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5,252,660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525,266,000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000.00 万元(含 73,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7,3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9 年 9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3.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7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9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6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2.09 元/股。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