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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23 19:47:16

证券简称: 广信科技 证券代码: 920037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Guangxin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东西路)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层、15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承诺:
本人是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鉴于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坚定看好,以及维护公司上市后的公众投资者信心和股价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本人特此作出如下补充限售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个月。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③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作为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④持股监事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作为公司的监事,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⑤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⑥深创投和红土瑞锦等可实际控制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前景,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人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人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②持股 5%以上股东之新材料基金承诺:
本企业现持有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个交易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③持股 5%以上股东之唐吉晃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
制。若本人拟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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