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科技:招股说明书(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37:53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股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招股说明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经事后审查发现,《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和“九、重要承 诺”需要更新及纠正部分内容,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 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中“红土瑞锦”的“限售数量(万股)”列示为 0;“现 有其他股东”的“限售数量(万股)”列示为 136.88;“合计数”列示为 5,608.0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表格有所串列。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
有关的承诺情况”无“可实际控制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限售承诺》
和《股份增减持承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
之“1、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无“可实
际控制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限售承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
之“1、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之“(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无
“可实际控制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增减持承诺》。
更正后: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
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中“红土瑞锦”的“限售数量(万股)”列示为 136.36; “现有其他股东”的“限售数量(万股)”列示为 182.33;“合计数”列示为 5,789.8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表格串列更正。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
有关的承诺情况”《限售承诺》和《股份增减持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日期 承诺结束日期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索引)
详见本节“九、重要承
可实际控制 10% 2025 年 6 月 23 诺”之“(三)承诺具体内
以上股份表决 日 长期有效 限售承诺 容”之“1、与本次公开发
权的相关主体 行有关的承诺”之“(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节“九、重要承
可实际控制 10% 诺”之“(三)承诺具体内
以上股份表决 2025 年 6 月 23 长期有效 股份增减持承 容”之“1、与本次公开发
权的相关主体 日 诺 行有关的承诺”之“(2)
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
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
之“1、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
容如下:
“⑥深创投和红土瑞锦等可实际控制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之“(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④深创投和红土瑞锦等可实际控制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承诺:
本企业现持有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招股说明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发行人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