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8:13:37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5-07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持续关连交易——修订<现有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建议年度上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 箱(集 團)股 份有限公司
CHINAINTERNATIONALMARINE CONTAINERS(GROUP)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039)
持續關連交易
修訂《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項下建議年度上限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2月19日的公告,內容有 關(其 中包 括)於2027年 12月31日屆滿的《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
基於近期的實際交易情況、市場經濟環境、預計價格持續高位等因素影響, 本集團和上港集團預計《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原定的建議上限金額將無 法滿足未來雙方的交易需求。因此,於2025年6月25日,本公司與上海港務訂 立《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以修訂《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截至2025年 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上限金額,以滿足本公司與 上港集團未來的交易需求。自《新 商品及服務框架協 議》生效之日起,《現有 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失效。
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上海港務持有中集世聯達12%股權,為中集世聯達之主要股東,而中集世聯 達為本公司重要附屬公司,故上海港務及其附屬公司構成本公司附屬公司層 面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 議》項下本集團與上港集團進行的交易,對本公司構成持續關連交易。
由 於(1)董事會已批准《新 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2)獨 立非執行董事已確認《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 程中按照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訂立,其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 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故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101條,《新商品及服務框架 協議》只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並可獲豁免遵守通函、獨 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2025年6月25日,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2025年度第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 於與上港集團訂立新的未來三年(2025年–2027年)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的議 案》,概無董事會成員於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深圳上市規則的涵義
深圳上市規則下,上海港務及其附屬公司不構成本公司關聯方,訂立《新商品 及服務框架協議》也未達到深圳上市規則下的披露標準。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2月1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 中包 括)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的《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
基於近期的實際交易情況、市場經濟環境、預計價格持續高位等因素影響,本集團和上港集團預計《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 議》原定的建議上限金額將無法滿足未來雙方的交易需求。因此,於2025年6月25日,本公司與上海港務訂立《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以修訂《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截至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建議上限金額,以滿足本公司與上港集團未來的交易需求。自《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生效之日起,《現有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失效。
歷史實際交易情況
截至2023年、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4個月,本集團與上港集團之間的實際交易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千元
關連人士 關連交易範圍 歷史交易金額
截至 截至 截至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4月30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4個月
(經審計) (經審計)(未經審計)
上港集團 本集團向上港集團銷售 31,737 342,628 34,811
商品、提供服務等
本集團接受上港集團 673,234 896,126 312,574
服務等
《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
於2025年6月25日,本公司與上海港務訂立《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新商品 及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各項交易將在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且 將按公平原則及對本集團而言屬公平合理的條款協定。
《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
訂立日期
2025年6月25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屬公司);及
(2) 上海港務(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屬公司、其他聯繫人)。
交易性質
(1) 本集團向上港集團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例如銷售集裝箱等商品、提供
物流等服務;及
(2) 本集團接受上港集團服務等,例如物流服務等。
根據簽署的《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 議》的條款約定,上港集團與本集團相關成員 公司應分別就後續各項商品或服務簽訂具體合同以約定具體交易條款。
根據《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政策須基於公平合理的原則按照一般商務條款確定,本集團與上港集團互相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定價應為市場價格。具體如下:
(1) 本集團向上港集團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
(a) 供應商品時,如有投標程序,則以投標結果作準;如並無投標程序,
應按商品的種類和質量等(如適用),參考供應類似商品予獨立第三方的
價格及╱或市場價格(包括可資比較的本地、國內或國際市場價格)以釐
定價格。市場價格數據將通過行業協會等獨立第三方收集;及
(b) 提供服務時:如有投標程序,則以投標結果作準;如並無投標程序,
應按貨物的重量及類型、運輸方式、承運人的運價、所需存儲的空間
類型等(如適用),參考提供類似服務予獨立第三方的服務費及╱或市場
價格以釐定價格。
(2) 本集團接受上港集團服務等:
(a) 接受服務時,如有投標程序,則以投標結果作準;如並無投標程序,
應按貨物的重量及類型、運輸方式、承運人的運價、所需存儲的空間
類型(如適用),參考由獨立第三方提供類似服務的服務費及╱或參考市
場價格以釐定價格。
有關上述的價格及條款對本集團或上港集團(如適用)而言將不優於或不遜於(如適用)本集團或上港集團(如適用)向獨立第三方提供或接受同類商品及╱或服務所提出的價格及條款,並會參考至少兩項與無關聯的第三方進行數量或質量相似的同期交易。此外,本集團相關部門亦將定期對向不同客戶(包括上港集團及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或接受同類商品及╱或服務的盈利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檢討不同客戶的盈利貢獻,並將分析結果反饋給業務部門,作為調整定價決策時的參考。
關於定價政策,進一步補充說明如下:本集團與上港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內容,主要為物流服務、銷售集裝箱等。
物流服務方面︰
物流航運市場競爭者較多,定價大多是公開、透明的,基本沒有太大的議
價空間,市場定價也不會有具體的公式可以參考。本集團在選擇交易方
時,會從對方的資質、回款效率、歷史交易往來等方面進行考量,且與關
連方的交易的條款也不會優於或遜於(如適用)與其他獨立第三方之間的交易
條款。
本集團與上港集團之間提供及╱或接受物流服務的港口均為公共港口,港
口費用按照中國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相關法律法規收取,費用項目和費
率都是公開的。例如,交通運輸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的《關於修訂
印發「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通知》、長江經濟帶多式聯運公共信息與交易平
台(http://www.cjdsly.com/)等。
若無相關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則價格參照相應的市場價格(指獨立第三
方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根據正常商業條款在相同地區提供或取得(如適
用)相同或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確定,包括(i)參考由
獨立行業協會及機構,例如,上海航運運價交易有限公司、中華航運網及
克拉克森(Clarksons)所發佈的市場信息;(ii)參考公開披露的本集團競爭對
手之定價信息,應不時更新可供比較的市場價格,並報其管理層作為定價
決策的參考等;及(iii)按照包括不限於招標、雙方協商,雙方的資質、服務
可靠性、合作歷史情況、可提供的增值(附加)服務等其他因素公平基準磋商
釐定價格。
銷售集裝箱方面︰
本集團為上港集團提供商品,主要是指銷售集裝箱,雖然集裝箱價格非公
開,但市場上集裝箱客戶較多,市場價格可通過獨立行業協會基於相關商
品的種類及質量進行搜集。例如,可參考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所發佈的市
場信息。本集團將與上港集團在考慮相關商品的成本、技術、質量及採購
量以及過往價格後,經公平磋商後釐定價格基準,並且會按照不優於或不
遜於(如適用)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相似商品所提出的條款釐定。
付款方式:
付款將依據由上港集團與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根據《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訂 立的具體協議的條款來作出。
有效期限:
《新商品及服務框架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及本公司履行香港上市規則下的批 准程序後生效,並於2027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