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8:58: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0860 号)和发行人出具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三、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5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8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0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0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0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
效 ...... 10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4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仍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3 长江
Y1、24 长江 Y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代码 148221.SZ 148659.SZ
债券简称 23 长江 Y1 24 长江 Y1
债券名称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 5+N 5+N
发行规模(亿元) 25.00 20.00
债券余额(亿元) 25.00 20.00
发行时初始票面利率 4.59% 3.10%
调整票面利率时间及调整
后票面利率情况(如发行 不适用 不适用
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权)
起息日 2023 年 3 月 24 日 2024 年 3 月 21 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
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 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
前 5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 前 5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
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 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
还本付息方式 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 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
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 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
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 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
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 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 付利息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 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
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 3 月 24 日 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 3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付息日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 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
息公告》为准。 息公告》为准。
担保方式 无 无
主体/债项评级 AAA/AA+ AAA/AA+
报告期跟踪主体/债项评 AAA/AA+ AAA/AA+
级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
挂牌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管理人履职 信息披露情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情况 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上市公司”、“长江证券”、“公司”)股东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
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 中信建投证券作
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为 23 长江 Y1、
以 8.20 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持有的 24 长江 Y1 的受
上市公司 529,609,894 股和 332,925,399 股股份,占长江证 托管理人,为充
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9.58%和 6.02%(以下简称“本 分保障债券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次股份转让”);同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股东武汉城 资人的利益,履
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建”)、湖北宏 行债券受托管理 就此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 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湖北省鄂旅 人职责,在获悉 受托管理人
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 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创业”)、湖 相关事项后,及 已披露了临
议,一致行动协议暨第 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小 时与发行人进行 时受托管理
一大股东变更的临时 金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以下简称“湖北日报”) 了沟通,根据 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在参与上市公 《公司债券受托
司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动(以下简称 管理人执业行为
“本次一致行动”,与本次股份转让合称“本次权益变 准则》的有关规
动”)。 定出具本受托管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长江证券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