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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7 18:03:05

债券简称:21 东华 01 债券代码:149693.SZ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8号石化交易大厦1716-2室)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提供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兴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I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3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4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6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7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8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9
II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
情防控债)(第一期)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9 日签发证监许可
[2020]1417 号文,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21 东华 01;149693.SZ。
(四)发行主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3 亿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品种和期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利率: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4.65%;
2024 年 11 月 2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3.20%。
(九)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
每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100%)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东兴证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按期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8 号石化交易大厦 1716-2 室
办公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6,127,767 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576,127,767 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贸易经纪;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04-22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2630012
联系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文辛
联系电话:025-86819806
传真:025-86771021
邮编:210042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2024 年,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公司充分发挥全产业链运营的系统性优势
优化原料成本,通过工艺改进节约生产成本,通过扩大高端牌号销售量,在行业
普遍面临亏损的背景下,实现盈利。
2024 年度,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收入及成本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聚丙烯 1,506,312.03 1,469,695.54 2.43% 22.31% 24.26% -1.53%
丙烯 217,955.32 219,969.82 -0.92% 121.30% 121.38% -0.04%
氢气、合成氨气 50,424.49 1,777.63 96.47% 9.87% 707.79% -3.05%
等副产气
液化石油气 1,303,160.43 1,259,119.49 3.38% 0.18% -0.24% 0.41%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93,770.37 万元,较上年 2,712,309.83 万元
同比增长 14.06%。
三、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4 年主要财务
数据情况及变动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变化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762,280.30 719,886.12 5.89% -
主 要 系 未 到
衍生金融资产 5,920.62 316.00 1773.61% 期 期 货 合 约
浮 动 收 益 增
加。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767,344.87 616,411.86 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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