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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27 19:12:0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创新医疗
股票代码:002173
2025 年 7 月 14 日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答复股东的书面提问;
六、推举监票、计票人员;
七、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未事先向股东大会召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召集人同意的,任何人不得在股东大会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提问的,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之前通过书面方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问题,股东提交的问题应包括股东姓名/名称或代表的股东的姓名/名称以及所持有的股份数,提问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股东提问的答复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指定的人员统一解答。答复股东问题的过程中,请勿随意插话、打断、扰乱或妨碍解答秩序。答复股东问题的总体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左右。主持人在宣布进入议案投票表决程序后,答复结束。

八、现场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各项议案均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如填写错误需更正的,在投入投票箱前,可向计票处工作人员申请更换表决票(原表决票须交回)。投入投票箱后,表决票不得更改。对某项议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对该项议案的弃权。
2、监票人在投票结束前 5 分钟、2 分钟分别提示截止时间,当监票人宣布
投票最后期限届满时,投票结束。股东应在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束前将表决票投入到会场前设置的投票箱内。
3、现场计票、监票程序:本次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由一名监事、二名股东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共同负责,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
九、表决结果的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表决票统计完毕后,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意见。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了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与修改。
修改内容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规范统一: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或”均修订为“或者”。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主要修改情况对比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为发起方式设立;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 公司为发起方式设立;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3]70 号《关于同意发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3]70 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千足珍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在浙江 起设立浙江千足珍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5 日更名为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 2004 年 7 月 5 日更名为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执照号为 330000000011986;公司于 限公司,营业执照号为 330000000011986;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更名为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更名为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仍为 330000000011986,公司于 2015 年 营业执照号仍为 330000000011986,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换领新版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新的营 12 月 1 日换领新版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新的营

业 执 照 启 用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业 执 照 启 用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754917034P。 91330000754917034P。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更名
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仍
为 91330000754917034P。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Innovative Medical Management
InnovativeMedicalManagementCo.,Ltd. Co., Ltd.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事、监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下同)和、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副总经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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