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6:44:20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3204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
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本次持
股占总股本比例由 11.7032%被动稀释至 10.999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由 11.9705%被动稀释至 11.2352%),触及 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
量发生变化。
2.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
民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权益比例被动稀释,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中民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九如东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
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期间,“金丹转债”累计转股由
24,417,845 增加至 37,540,245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5,072,392 增加至
218,194,792 股,其中包含回购股份数量 4,579,68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持有股份数量24,000,000股,
权益变动过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7032%(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1.9705%);
因上述可转债转股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民持股占
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至 10.999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1.2352%)。
股票简称 金丹科技 股票代码 300829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 是□ 否
东或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变动股数(万股) 权益变动比例(%)
等)
0.7039(占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
A 股 0 0.735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持股 5%以上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姓 股份性质 占剔除回 占剔除回
名 数量 占总股本 购股份总 数量 占总股本 购股份总
(股) 比例注① 股本比例 (股) 比例注③ 股本比例
注② 注④
合计持有股 24,000,000 11.7032% 11.9705% 24,000,000 10.9993% 11.2352%
李 份
中 其中:无限 6,000,000 2.9258% 2.9926% 6,000,000 2.7498% 2.8088%
民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8,000,000 8.7774% 8.9779% 18,000,000 8.2495% 8.4264%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是 否
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是 否
违 反 《 证 券 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转股明细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①:该比例以 2025年 6月 16日的总股本 205,072,392股计算;
注②:该比例以2025年6月16日剔除回购4,579,680股后的总股本200,492,712股计算。。
注③:该比例以 2025年 6月 27日的总股本 218,194,792股计算;
注④:该比例以 2025年 6月 27日剔除回购 4,579,680股后的总股本 213,615,112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李中民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系公司可转债转股,
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 “金丹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
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持股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