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30 19:01:4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联合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98.33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7,9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0,9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83,33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33,334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5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0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393,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5 名,分别为何桂景、何俊桦、何泳欣、何
明珊、佛山市顺德区维而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有人名称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一、承诺已履行完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毕,自上市之日 2022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年 6 月 30 日起 36 个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月内未进行转让。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二、承诺已履行完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 毕,自上市之日 2022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年 6 月 30 日起 6 个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未低于首次公开发
三、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行价格(首次公开发
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
何桂景、何 行价格为 19.25 元/
股份限售 的 25%;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1 俊桦、何明 股,发行价前复权价
承诺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在任期届满前
珊、何泳欣 为 19.00 元/股),上
离职,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价(2023 年 1 月 3 日
前 复 权 收 盘 价 为
诺。
五、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23.94 元/股)未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价
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格为 19.25 元/股,发
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行 价 前 复 权 价 为
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
19.00 元/股)。
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
其余承诺正常履行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中,未违反承诺。
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
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一、承诺已履行完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毕,自上市之日 2022
回购该部分股份。 年 6 月 30 日起 36 个
佛山市顺德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月内未进行转让。
区维而登管 股份限售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二、承诺已履行完
2 理咨询合伙 承诺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 毕,自上市之日 2022
企业(有限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年 6 月 30 日起 6 个
合伙)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未低于首次公开发
三、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行价格(首次公开发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有人名称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 19.25 元/
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发行价前复权价
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为 19.00 元/股),上
四、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价(2023 年 1 月 3 日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 前 复 权 收 盘 价 为
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 23.94 元/股)未低于
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