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20:13:40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2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罗欣”)人民币 86,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临沂分行”)在临沂市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山东罗欣与交通银行临沂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贰亿玖仟柒佰万元整,(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次担保无需另行审议。
山东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山东罗欣的担保余额为 76,177.49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山东罗欣的担保余额为105,877.49 万元,本次担保后山东罗欣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91,179.47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6,09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
法定代表人:刘振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5870503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罗欣 99.65%股权。
山东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山东罗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497,240.24 474,691.02
负债总额 275,693.61 250,630.58
净资产 221,546.63 224,060.44
营业收入 229,244.03 39,808.32
利润总额 -53,256.99 3,184.03
净利润 -63,230.31 1,934.81
注: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3、债务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7、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贰亿玖仟柒佰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山东罗欣未提供反担保,其少数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山东罗欣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且山东罗欣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53,8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3.6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9,217.5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与交通银行临沂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