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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2 17:50:4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607 万股,并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64,2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199,534,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745,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24,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前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
将届满,计划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包 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 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限售期部分 最终发行数量为 1,324,374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2.00%。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11,889,626 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324,374 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量占公司总股 (股) 数量
本比例 (股)
网下发行有限
1 售条件股份的 1,324,374 0.50% 1,324,374 0
持有者
合计 1,324,374 0.50% 1,324,374 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324,374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1,324,374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 199,534,374 -1,324,374 198,210,00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64,745,626 1,324,374 66,070,000
流通股
股份合计 264,280,000 - 264,280,000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强 佘飞飞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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