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华人健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03 07:54:14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
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
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十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 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管理、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 《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
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其他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
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
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六)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七)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
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述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及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
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华人健康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