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7 21:47:36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2.8852 万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4426 万股(本次调整后),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6,793.7371 万股的 1.07%。
(3)授予价格:69.67 元/股(本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9.6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授予人数 191 人,为公司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2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2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2022 年营业收入达到 22.3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26.6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33.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B 及以上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4)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6)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4426 万股(本次调整后)限制
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
(调整后) (调整后) 余数量(调整前)
2022 年 5 月 12 日 69.67 元/股 180.4426 万股 191 人 0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
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8852
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
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