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9 18:34:21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PT. Satya
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为保障参股公司 SAH 的正常生产经营,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 SAH 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
同)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 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SatyaAmerta Havenport
注册号 1240000121151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949.38 亿印尼卢比
Indonesia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Tower 1 Lantai 29 Suite 2903, Jl. Jend.
住所 Sudirman Kav. 52-53, Kel. , Kec. , KotaAdm. Jakarta
Selatan, Prov. DKI Jakarta
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 持股
股东结构 40.72%、PT MERLOT GRUP INDONESIA 持股 20.55%、PT SATYA
KARYAINVESTAMA 持股 38.73%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为人民币 72,280.52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9,005.72 万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1,738.9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9.57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AH 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 SAH 提供财务资助 0 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
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AH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 40.72%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
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 8%,上述借款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 SAH 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SAH 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AH 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 SAH 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本次公司向 SAH 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 SAH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 SAH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升物流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 SAH 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2,817.54 万美元。本次若按 1,000 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817.54 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2%;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