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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7-10 18:09:4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环保”)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70 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认购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名单和分配数量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 1,56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560.00 万份。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筹集资金总额及份数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环环保 A 股普通股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相应的公司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4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加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 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 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 公司进一步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 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相对于 2024 年增长率(A)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以 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 以 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
解锁期 2025 年 准,2025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准,2025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 长率不低于 5%;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为 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A≥Am X=100%
相对于 2024 年增长率 An≤A<Am X=80%+(A-An)/(Am-An)*20%
(A) A<An X=0%
近年来,因市场竞争激烈、环保管控趋严、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应收账款回 款不及预期等因素造成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下降。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制定,2025 年度,公司希望通过员工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能动 性,共同实现业绩增长的拐点。
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而未能解锁的份额,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 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 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 度为 2025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 100% 60% 0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持有人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 量=持有人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 员会有权将该部分份额指定本计划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并由 受让人以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由管理委员 会收回并于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 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 源部根据参与对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薪酬与考
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委员应予以回避表决。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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