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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18:40:30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
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5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等,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7 月 23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
整为 1,132,500 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2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购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全
部失效;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800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至 77 人,授予数量由 1,132,500 股调整为 1,114,700 股。
8、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12名员工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9.4万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94,000 股调整为 411,600 股,授予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
/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 股)。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之“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及“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二)授予数量调整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数量: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在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294,000×(1+0.4)=411,600(股)
(三)授予价格调整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授予价格: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在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03-0.3)÷(1+0.4)=31.95(元/股)
综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由原 294,000 股调整为 411,600 股,授予价格由 45.03 元/股调
整为 31.95 元/股,激励对象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公司的权益。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411,600 股,授予价格为 31.95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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