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0 20:55:30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1,8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1%,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1.46%)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张学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52,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
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2、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
的比例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1 张海波 101,826,000 50.81% 51.46%
2 张丽 2,790,000 1.39% 1.41%
3 张学军 3,352,682 1.67% 1.69%
合计 107,968,682 53.88% 54.56%
注:上表中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自上市以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9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7%,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且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海波先生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则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3)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且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波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海波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张丽女士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本人/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本人/其配偶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则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截至本公告日,张丽女士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丽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张学军女士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学军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学军女士严格遵守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学军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张海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