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巨化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5:45:59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3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晋巨公司”)
担保对象 本次担保金额 5,315.98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2,885.6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65,587.41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4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授权,2025 年 5 月公司为晋巨公司提
供担保金额 645.04 万元,担保期限 6 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 年 5 月为
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889.70 万元,担保期限 6 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之授权,2025 年 5 月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2594.97 万元,担保期限 6 个月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 年 6 月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186.27 万元,担
保期限 6 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晋巨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占 16.72%、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 集团”)占 18.43%、本公司占 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能集团 占 15.48%、巨化集团占 17.62%、本公司占 66.90%。
按照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担保由本公司和巨化集团提供担 保,本公司占担保总额的 82.38%;巨化集团占担保总额的 17.62%。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批准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82,380 万元(担保期限 8-12 年),经公司董事
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1,075.6 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 保期限一年)。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
是
度占上
被担保方 本次新 否
担 担保方 截至目前 市公司 预计担 剩余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增担保 关
保 持股比 担保余额 最近一 保额度 额度(万
方 保方 资产负债 额度(万 联
例 (万元) 期经审 (万元) 元)
率 元) 担
计净资
保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公 晋巨 133455.
66.9% 68.72% 62885.60 5315.98 3.28% 70570.00 否
司 公司 6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晋能集团占 15.48%、巨化集团占 17.62%、本公司占
66.90%
法定代表人 王爱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74796551G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 251 号
注册资本 73,25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
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
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
经营范围 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
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
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
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9,948.91 181,108.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23,655.82 126,158.65
资产净额 56,293.09 54,949.80
营业收入 70,286.46 161,138.41
净利润 1,150.22 -4.1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
担保金额:1186.27 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二)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担保金额:645.04 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担保金额:889.70 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被担保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
担保金额:2594.97 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六个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