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1 15:49: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通光线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01,435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999,996.60 元,
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0,563,446.3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69,436,550.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260 号)。
根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后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号 入额 投入额
1 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 70,000.00 62,000.00 62,000.00
(一期)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号 入额 投入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4,943.66
合计 86,000.00 78,000.00 76,943.6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 2023 年 7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和中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 2023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账号 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513902041510919 112,051.5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3060000110120100048636 206,935,599.73
小计 207,047,651.32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设备选型调整,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误,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期)”,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累计投入 收益/利息并扣 节余募集资金 待支付款
项目名称 集资金 A 募集资金 除手续费等注C (D=A-B+C) 项 E
B
高端海洋装备
能源系统项目 62,000.00 41,664.00 368.77 20,704.77 5,704.48
(一期)
注:“收益/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等”中的利息包含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所有利息。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随着技术进步,设备性能提升,价格降低;同时随着国产替代趋势的发展,同类型设备国产替代比原规划的进口设备采购成本降低。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部分设备选型,在保证募投项目对设备性能需求的前提下,节约了设备投资。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4、募投项目存在基建合同尾款以及设备采购合同尾款等款项合计 5,704.48万元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在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到支付期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0,704.77 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八、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已基本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投资金账户,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已基本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于通光线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科晶 郭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