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7:58:53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7 月 11 日,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撤销监事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撤销监事会。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公司章程》核准生效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及公司原有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待《公司章程》核准生效后,公司将撤销监事会,由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或者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作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登记、备案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作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后附的《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修订草案)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草案)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7 月修订草案)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修订依据 原文 拟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公司根据《中国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
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公司根据《中国共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引》第 1 条并结合公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实际 《信托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股权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
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 《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
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银行保 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行政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制订本章程。 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银
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工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
结合公司实际 作,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领导作用。建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为党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结合公司实际 / 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
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六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1553-1555 号 A 座 3 楼 301 室 第七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引》第 5 条 邮政编码:200092 1553-1555 号 A 座 3 楼 301 室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9 层 邮政编码:200092
邮政编码:200001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代表公
《公司法》第 10 条、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引》第 8 条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法》第 11 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引》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公司法》第 3 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引》第 10 条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引》第 11 条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结合公司实际 司的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