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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8:39:20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5-064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卓湖光”)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订了以下对外担保合同:
1、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芯卓湖光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 1.00 亿元的担保保证。
2、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芯卓湖光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 9.50 亿元的担保保证。
3、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因向芯卓湖光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00 亿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07 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A3)幢 10 层

法定代表人:叶世芬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芯卓湖光 100%股权
关联关系:芯卓湖光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914,085.55 912,547.21
负债总额(万元) 143,103.59 125,530.31
净资产(万元) 770,981.96 787,016.90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13,770.59 43,783.49
利润总额(万元) -17,677.59 -42,840.54
净利润(万元) -17,677.59 -42,840.5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 1.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及承租人因签署主合同而产生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或履行的任何赔偿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二)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 9.5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4、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 4.00 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9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29 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单位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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