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19:19:03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江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
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本章程”)。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成立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2 的股份有限公司。 件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由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整体变更设立,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236933600247。 913206236933600247。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 6 月 17日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22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核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
3 “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34.80 万股,于 2021 会”)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普通股 5,434.80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市。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办法与董事长的产生
和变更办法相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6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7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8 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具体如下表: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东 认购 持股 出资 序号 发起 认购 持股 出资
名称/ 股份 比例 方式 人名 股份 比例 方式
姓名 数(万 称/姓 数(万
股) 名 股)
10 …… ……
公司系由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 公司系由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均为江苏海力 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均为江苏海力
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各自持有 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各自持有
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额,按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截 额,按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截
止 2018年 5 月 31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出 止 2018年 5 月 31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资,并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取得南通市工 资,并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取得南通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5,000 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11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739.1478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1,739.147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