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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1 20:06:05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领取报酬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津贴。
(二)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激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津贴,自其任职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时间以股东会选举或批准的时间为准;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时间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选举或批准的时间为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时间以董事会批准的时间为准。任职津贴由公司统一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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