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11 20:48:58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g-Jin Electric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 1 层 103B-4)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销量迅速增长,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
当前,全球汽车产业正经历从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的重要阶段。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融合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一的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另一方面,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排目标的必要战略举措。因此,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新能源汽车的全球销量在近几年也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 ACEA 的数据,2023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
市场销量达到 1,430.30 万辆,同比增长 35.40%,预计到 2026 年,全球新能源车
销量将达到 2,483.00 万辆,2023 年至 2026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 20%,其中,欧
洲、中国和美国是新能源汽车最主要的市场。
同时,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双碳”目标已成为全球共识,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速了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欧盟和英国计划
于 2050 年实现碳中和,并于 2035 年禁售燃油车;瑞典、德国规划 2045 年实现
碳中和,挪威规划 2025 年禁售燃油车;美国计划于 2035 年实现 25%零排放汽车
销售。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对于节能减排、降低化石能源依赖度具有战略作用,未来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将会进一步提升,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
2、高集成化成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的发展趋势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包括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成、传动总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心脏”,电驱动系统发挥了燃油汽车中“发动机+ECU 电控单元+变速箱”的作用。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各项性能,并实现降本增效和提升空间利用率,驱动系统集成化逐渐成为行业趋势。2017 年以前,电驱动系统产品以“分体式模式”为主,即电控、电机、减速器、车载充电机等零部件均以独立单体形式出现,后因占用整车空间大、线路复杂等因素拉低动力效率,市场电驱动产品逐渐向“集成式模式”发展,出现了二合一、三合一以及多合一产品。通过多合一深度集成方案,将电机、电控、减速器、电源控制等多个子部件集成在一起,从而降低成本、减轻重量,简化供应链并提高整车性能和灵活性。
因此,为适应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充分竞争所带来的集成化技术变革,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以自主研发的驱动电机、高速两级减速器、高功率密度电机控制器为基础,将驱动电机、控制器、传动总成深度集成,向市场提供更轻、更节能、成本更低的三合一电驱动系统。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顺应集成化发展趋势,布局先进产线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最大功率水平、最大扭矩水平、峰值效率、高效区间占比、功率体积密度水平、功率质量密度水平、振动噪声控制水平、动力换挡平顺性、系统整体效率等性能持续改进。在此基础上,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正朝着高度集成化、轻量化、模块化的
方向发展,行业正在不断探索和开发功能先进,能效突出和集成度高的系统级产品。产品性能优异、效率高、噪音低、结构紧凑、零件数少、尺寸小、重量轻、生产成本低是电驱动系统行业发展的方向。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布局并适应集成化、轻量化、模块化等行业发展趋势,在产品和技术的迭代中使公司保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的市场份额。
2、规模化进军欧洲市场,完善海外布局
在过去一年里,公司的“大系统”业务取得了重大突破,公司获得了 Stellantis集团的紧凑型新能源汽车三合一电驱动系统总成的定点,本项目投产后,将标志着公司产品首次成功的规模化直接进入欧洲市场,且可能成为公司历史上批量最大的产品,也标志着公司突破了海外紧凑型车型三合一电驱动系统总成这一细分市场,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海外知名度,完善海外业务布局,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还能够及时捕捉欧洲及海外客户的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公司产品研发体系及产品性能,抓住市场机遇,通过持续优化产能布局和技术迭代,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保障未来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公司整体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帮助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59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紧凑型新能源汽车三合一电驱动系统总成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市场发展机遇,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因此公司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三)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且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分析和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精进电动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