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7-11 21:04:3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科技”或“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是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除本员工持股计 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67 人,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
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拟持有份额对应股份
(万份) 计划的比例 数量(万股)
1 吴伟 副总经理 201.60 22.50
2 沈先锋 副总经理 58.24 6.50
3 陈建武 副总经理 44.80 29.96% 5.00
4 姚曙江 监事会主席 22.40 2.50
5 沈博磊 董事 17.92 2.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806.40 70.04% 90.00
(不超过 62 人)
合计 1151.36 100% 128.50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
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放弃部分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96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7.92 元的 50%,即 8.96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7.68 元的 50%,即 8.84 元/
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不涉及杠杆资金的情形,也不涉及公司提取激励基金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51.36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 1151.36 万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同兴科技 A 股普通股股票 2,933,5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截至目前,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3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2.24%,最高成交价为 16.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2 元/股,累计成交
金额为 39,992,91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28.5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072.32 万股的 0.98%。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归属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归属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
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两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6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归属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归属安排合理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 60%、4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及归属安排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