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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7-14 16:00:4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表述统一进行修订。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调整条款序号、段落顺序等对内容表述不造成实质影响
的修订,未列入修订对照表中。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公司法》(2018 年)(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钨资源的利用和
开发,研发生产高性能、高精度、高附加值的硬质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资源、依靠科 金为发展方向,围绕钨资源勘探、采选、冶炼、精深
技、以人为本、诚信至上。 加工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世界
先进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国内领先,具有较强
国际竞争力的钨业公司。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九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设立
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85,213,646 股。
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为:
股东名称 出资 认购股数 比例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
方式 公司、深圳市湃龙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合智投资有
崇义章源投资控 净资产 348,987,770 90.60% 限公司、黄泽辉、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立
股有限公司 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京汇矿产品实业有限
深圳市湃龙投资 现金 11,505,176 2.98% 公司,其中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方式
有限公司 出资认购股份数 348,987,770 股。公司设立时向发起
深圳市合智投资 现金 10,272,492 2.67% 人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85,213,646 股,每股金额为 1
有限公司 元。
深圳市伟创富通 现金 3,492,732 0.91% 截至 2007 年 11 月 24 日,上述发起人出资已到
投资有限公司 位。
黄泽辉 净资产 3,482,332 0.90%
南昌创业投资有 现金 3,081,709 0.80%
限公司
深圳市立达创业 现金 2,465,367 0.64%
投资管理有限公

南京京汇矿产品 现金 1,926,068 0.50%
实业有限公司
合 计 385,213,646 100%
截至 2007 年 11 月 24 日,上述出资已到位。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1,417,666 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1,417,666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01,417,666 股,没有其 全部为普通股。
他种类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助。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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