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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捷创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7-14 17:34:04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七月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议案 2: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 7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2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 16 号楼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秀丽女士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会议结束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人员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2 日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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