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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8:27:17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下,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协商拟重新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以信用方式取得中电财务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同时约定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期限三年。授信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
(二)中电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中电财务同受中国电子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对该议案表决同意。
(四)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同时,2023年2月与中电财务公司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将自行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层、二十一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层、二十一层
5.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0836Y
8.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4H211000001
9.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亿元) 持股比例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31 81.27%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34 5.37%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1.17 4.66%
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 0.50 2.02%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16 0.63%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0.99 3.9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3 2.12%
合 计 25.00 100.00%
11.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为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是198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43号文件批复,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状况
中电财务最近3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2025年1-6月,中电财务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实现净利润1.63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电财务的资产总额为450.32亿元,净资产为40.11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409.64亿元。
(四)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同受中国电子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财务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在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中电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形,中电财务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中电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二)中电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三)中电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以及开立询证函和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五)中电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了《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电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二)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
(三)中电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未来三个年度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双方共同遵守。中电财务经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结算余额人民币60亿元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六)中电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七)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八)中电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
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九)协议期限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十)中电财务的陈述和保证
1.中电财务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电财务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中电财务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中电财务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中电财务具有约束力。
4.中电财务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5.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6.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7.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

8.中电财务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9.中电财务出现其它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
10.中电财务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的监管报告副本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可提交甲方留存。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如下:
(一)中电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电财务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规定的情形,中电财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三)中电财务2024年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规定经营,未发现中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每半年度将对中电财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当中电财务出现《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处理相关事宜。
(二)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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