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4 19:20:20
证券代码:920037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78 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939,622.65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060,377.35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甲方)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营业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允许该专户开通网银和支付功能,监管期内,在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后,上述募集资金可以开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
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磊、张羽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新的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9、因变更、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需要,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资金转出申请、丙方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的,乙方应当在申请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10、甲方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及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甲方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11、丙方应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 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开户主体
号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绝缘新材
1 731908534310018 广信科技
长沙分行 料扩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 66010078801400004632 研发中心建设 广信科技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 1906029019100169873 补充流动资金 广信科技
公司邵阳分行营业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