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7-14 21:14:3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1.1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1.1.1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本章程。 定本章程。
1.1.2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1.1.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 …
1.1.4 公司注册名称:德展大健康股 1.1.4 公司注册名称:德展大健康股份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有限公司。
1.1.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8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1.1.9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1.1.9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1.1.10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承担责任。
任。
1.1.1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在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1.1.11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1.1.11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1.1.12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成员、董事、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1.1.12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1.1.13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务总监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1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振兴民族 2.1.1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振兴民族
健康事业为己任,以跻身于中国最优秀的 健康事业为己任,以跻身于中国最优秀的制制药企业行列为目标,以不断创新、诚实可 药企业行列为目标,以不断创新、诚实可信、信、关爱大众健康为宗旨,聚焦于医药、保 关爱大众健康为宗旨,聚焦于医药、健康等健品领域,全面构建原料药、OTC、处方药、 领域,搭建“药品+医疗+健康”业务格局,
保健品的医药平台。 构建医药健康产业新生态。
3.1.2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3.1.2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
通股。 法规及/或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
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3.1.3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3.1.3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权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支付相同价额。
3.1.4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3.1.4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3.1.5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3.1.5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管。
3.1.6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 3.1.6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
为18782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 份数额为 14,082 万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为数额为 14,082 万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4.98%。
74.98%。
3.1.7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1.7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164,955,99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2,164,955,99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通股 2,164,955,99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 2,164,955,990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3.1.8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3.1.8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计划的除外。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2.1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3.2.1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3.2.5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章程第 3.2.3 条第(三)项、第(五)项、 程第 3.2.3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2.3 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 3.2.3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