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华电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5-07-14 21:46:02
股票简称:华电新能 股票代码:600930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New Energy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32层02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66 号 4 号楼 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特别提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或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70%(向上取整计算)锁定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505,175,2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1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0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未来股价仍可能下跌的风险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D44),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84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 2024 对应 202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元 年的静态市 年的静态市
(元/股) (元/股) /股)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前) 后)
600905.SH 三峡能源 0.2135 0.2116 4.30 20.14 20.32
001289.SZ 龙源电力 0.7590 0.6832 16.52 21.76 24.18
601016.SH 节能风电 0.2055 0.2016 2.94 14.31 14.58
000591.SZ 太阳能 0.3128 0.2966 4.44 14.20 14.97
算术平均值 17.60 18.5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T-3 日)。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总股本;
注 2:大唐新能源为港股上市公司,港股市场与 A 股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故未列示;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28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 15.5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以
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一)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2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
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
电补贴核查工作,电网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
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电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已通过国家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各发电项目相关自查信息填报工作,国家核查工作组和各省(区、市)核查工作组正根据各电网企业和各发电企业的自查情况,开展相关的检查工作;2022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同年 10 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示了第一批经核查确认的 7,344 个合规项目,后续公示期满后将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公布合规项目清单;2023 年 1 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
基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进展,公司结合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情况进行了最佳会计估计,对涉及“项目并网”相关情况、“装机容量”相关情况、“年度规模”相关情况的 77 个项目,按照谨慎性原则不确认或已冲减相关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并对该等存在减值迹象的风力、太阳能电站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算,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冲减收入金额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总计 9.35 亿元,其中冲减收入金额 5.87 亿元,
分批予以公示,核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有补贴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单价、补贴电量发生变化,或未来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亦或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情况发生变化,则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二)部分项目并网发电及上网电量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新项目正式投产前,需由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对电力系统接入方案进行评审,取得其同意接入的意见,且电场(站)升压站及设备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条件后,电网公司出具并网批准意见。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整体进度将会被延误,造成并网发电时间不确定,进而影响项目的收入。
另外,电量消纳受制于升压站、输电线路等电网设施,尤其是特高压输电线路等建设进度的影响,可能出现升压站、输电线路或其他电网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形,进而致使即使成功并网后也会有上网电量低于预期的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弃风限电及弃光限电风险
公司已并网风力及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服从当地电网公司的统一调度,根据用电需求调整发电量。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必须根据电网的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的额定能力,该种情况称为“限电”。由于目前技术条件所限,限电导致发电企业的部分风资源和光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所谓“弃风”“弃光”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弃风率分别为4.78%、4.03%及4.89%;弃光率分别为3.11%、4.77%及7.42%。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公司积极优化电场(站)布局,新能源消纳有所改善,但未来如果出现消纳需求降低、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进展不及预期等情况而导致弃风、弃光,将会对公司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上游设备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一般而言,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主要采购内容为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设备、相关施工及服务。风电方面,公司与其他风力发电企业的主要采购内容包括风机、塔筒等主要风力发电设备。报告期内,公司风机采购合同价格分别为1,843.49元/千瓦、1,642.92元/千瓦
和1,628.97元/千瓦;塔筒合同采购价格分别为624.39元/千瓦、471.20元/千瓦和453.99元/千瓦。太阳能发电方面,公司与其他太阳能发电企业的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光伏组件等主要太阳能发电设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