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7:04:4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证券代码:300911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债券代码:12323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财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2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2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74,321.2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4,935,678.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374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亿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二、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日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 万元,发行数量为5,202,100 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