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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7:14: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东北 D1,债券代码:52409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债券摘牌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凡在 2025 年 7 月 16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5 年 7 月 16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为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5 东北 D1。
4、债券代码:524096.SZ。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6、债券期限:185 天。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69%。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兑付款项自本息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
11、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11742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1,评级展望为稳定。
1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69%,每 10 张“25 东
北 D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8.565753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6.852602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08.565753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等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2、兑付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3、摘牌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4、最后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6 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6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5 东北 D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信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咨询联系人:刘馨然
咨询电话:010-63210850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黄相奇
电话:0512-62936216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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