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5 17:36:5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特宝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1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65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24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16.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271.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44.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03 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
1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 38,653.65 19,940.09
设项目
2 新药研发项目 28,867.56 10,168.54
3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 2,936.00 2,936.00
合计 70,457.21 33,044.63
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分别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15,940.09 万元调整为19,940.09 万元,调增的资金来源于“新药研发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此外,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均需通过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财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支付后的 6 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晓艳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