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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7:58:23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固定利率3.80%/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影视项目制作相关款项。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
团”)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成都文旅集团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
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分别与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融资担保协议》。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款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借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4、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借款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影视项目制作相关款项。
5、借款期限: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
6、借款利率和利息:
(1)借款利率:固定利率
计算方式为:年利率=2025年7月3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80基点(一个基点为0.01%),即年利率3.8%,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借款计息与结息方式:
①利息:以单利计收。借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借款的实际使用天数和借款本金余额计收。
②计息与结息:贷款发放当日/提款日为起息日,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
7、还款方式:
2026年1月11日偿还本金1,500万元;2026年7月11日偿还本金1,500万元;
2027年1月11日偿还本金1,500万元;2027年7月11日偿还本金1,500万元;
2028年1月11日偿还本金1,500万元;2028年7月10日偿还本金7,500万元。
8、担保: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简称“甲方”)
2、保证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3、债务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DLL蓉202507030012)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5、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
(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融资担保协议》
甲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乙方29.9%股份。
乙方因融资需要拟向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固定利率3.8%,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按期归还本金,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借款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影视项目制作相关款项。甲方拟为前述乙方的对外融资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1、担保费的计算和收取
(1)根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为乙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按照超股比担保部分的实际担保余额及占用时间计算对应担保费(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2)担保费从甲方承担本次担保责任的银行贷款到账日开始计算,日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360。
(3)担保费支付与乙方本次融资的银行付息方式保持一致,支付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的为准,乙方应在银行贷款结息日的当日18点之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期应付担保费。

2、代偿后的追偿
乙方应当在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乙方逾期未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未清偿金额的万分之3每日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成都文旅集团与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三)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的《融资担保协议》。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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