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H股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函、通告及委任表格
公告时间:2025-07-15 20:05:51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证券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 南 钧 达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865)
(1) 拟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废除监事会;
(2) 拟议修订内部治理制度;
(3) 拟议选举及重选董事;
(4) 拟议委任及续聘2025年度核数师;
(5) 拟议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及
(6)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将於2025年7月31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协鑫广场15楼举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4页。
随函附奉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回执及代表委任表格,有关回执及代表委任表格亦登载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jietaisolar.com)。如 阁下符合资格并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按随附回执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执,并於2025年7月24日或之前交回。有意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5年7月15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1. 绪言 ...... 4
2. 拟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废除监事会...... 4
3. 拟议修订内部治理制度 ...... 5
4. 拟议选举及重选董事 ...... 5
5. 拟议委任及续聘2025年度核数师 ...... 7
6. 拟议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 ...... 7
7. 临时股东大会 ...... 7
8. 临时股东大会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8
9. 推荐意见 ...... 8
附录一 - 拟议修订公司章程 ...... 9
附录二 - 拟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98
附录三 - 拟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01
附录四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124
附录五 - 对外担保制度...... 140
附录六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46
附录七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60
– i –
目 录
附录八 - 拟议选举及重选董事候选人履历...... 17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GM-1
– i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已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
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并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买
卖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 指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香港联交所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7月31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协鑫广场15楼举行之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港元
认购及买卖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股东」 指 H股的登记持有人
释 义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25年7月10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厘定本通函所载若干
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提名委员会」 指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股份,包括A股及H
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
「国务院」 指 中国国务院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 指 百分比
董 事 会 函 件
Hainan Drinda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海 南 钧 达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865)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地址:
陆小红女士 中国
徐晓平先生 海南省
张满良先生 海口市
郑洪伟先生 南海大道168号
郑彤女士 海口保税区
海南钧达大楼
非执行董事:
徐勇先生 中国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海南省
茆晓颖博士 海口市
沈文忠博士 南海大道168号
马树立先生 海口保税区
张亮先生 海南钧达大楼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
二座31楼
敬启者:
(1) 拟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废除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