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时间:2025-07-15 20:07:06
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本所”或 “我们”) 作为江苏晟楠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晟楠科技公司”或“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于2025年 4月 28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 (2025) 3300209号审计报告 。
2025年 6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了《关于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5】 第 0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 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注: 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一、 关于营业收入
2024年, 你公司营业收入7,431.75万元,同比下滑5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9.76万元,同比下滑11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40.64万元, 同比下滑 130.06%; 本期毛利率 9.99%,同比减少55.12个百分点。
你公司解释称, 报告期内, 公司与中航工业A2单位签署了差价补充协议,核减了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之间的差价。 同时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考虑,对同类产品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合同按实际结算价的平均价一并核减,从而导致当期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分产品来看,航空机械类产品营业收入9,064.90万元, 同比增长1.43%,毛利率 56.18%,同比减少14.04个百分点; 综合电源类产品营业收入-2,159.47万元, 同比下滑 129.01%, 毛利率-208.35%; 代加工劳务营业收入 362.99 万元,同比增长26.61%, 毛利率9.02%,同比减少22.37个百分点; 其他业务营业收入163.33万元,同比下滑18.43%, 毛利率 71.21%,同比减少11.25 个百分点。
分区域来看,西南地区销售收入6,538.76万元,同比增长254.70%,毛利率50.74%,
同比减少 20.04 个百分点; 华东地区销售收入 1,941.47 万元,同比下滑 77.04%, 毛利率
28.38%,同比减少38.01个百分点; 华北地区销售收入1,320.45万元, 同比增长151.19%。毛利率43.16%,同比增加7.98个百分点; 东北地区销售收入-2493.78万元,同比下滑141.31%,毛利率-149.31%。
请你公司:
(1) 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 客户名称、 原确认收入金
额、 原毛利率、 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 核减金额及依据、 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以前年度确认上述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 以及本次核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2) 详细说明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的确认依据,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 中
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说明本年度收入核减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更正, 是否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3) 说明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同类产品合同对手方情况、 涉及的产品类别、 原确认
收入金额、 原毛利率、 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 确认金额及依据、 核减后毛利率, 并说明
对上述收入一并核减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如不一致, 说明原因;
(4) 结合市场环境、 销售单价、 成本构成、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种类产
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年度综合电源类产品毛利率由正转负、 其他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5) 结合不同区域销售产品类别、 销售单价、 成本构成、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
明不同区域销售毛利率及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审计机构、 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 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 客户名称、 原确认收入
金额、 原毛利率、 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 核减金额及依据、 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以前
年度确认上述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 以及本次核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 说明原因;
1、 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 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 客户名称、 原确认收入金额、
原毛利率、 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 核减金额及依据、 核减后毛利率。
二、 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所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2024年的产品价格审核结果或参照同类型产品价格审核结果,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 差额调整当期收入, 从而导致价差调整当期的毛利率由正转负,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形。
问题二、 关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根据年报,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1,645.47万元,同比下降8.10%,其中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13,959.52万元, 占比35.51%。
本年度,你公司转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95.91 万元,你公司解释称,主要系报告期内核减了中航工业A2单位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之间的差价, 同时对同类产品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合同按实际结算价的平均价一并核减,导致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减少。
2024年末, 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861.52万元,其 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848.53万元
。请你公司:
(1) 说明中航工业A2单位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本期核减金额及其依据、 期末余额、
账龄情况、 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 并说明本期对中航工业A2单位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变动情况是否与收入调减相匹配, 如不匹配, 说明原因;
(2) 结合销售结算模式、 收款周期、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账龄一年以上应收
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别列示上述应收账款对手方信用情况、 期末余额、 详细账龄、 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以及期后回款情况;
(3) 结合商业承兑汇票对手方信用情况、 期后兑付进展等,说明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存
在信用风险, 以及你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4) 详细说明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计算过程, 以及是否充分、 准确。
请审计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