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20:06:27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6 月 19 日,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0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本着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向贵部申请了延期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回复本次《问询函》,现已完成
相关核查工作,现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关于营业收入
2024 年,你公司营业收入 7,431.75 万元,同比下滑 55.9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979.76 万元,同比下滑 11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40.64 万元,同比下滑 130.06%;本期毛利率 9.99%,同比减少 55.12 个百分点。
你公司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与中航工业 A2 单位签署了差价补充协议,核减了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之间的差价。同时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考
虑,对同类产品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合同按实际结算价的平均价一并核减,从而导致当期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分产品来看,航空机械类产品营业收入 9,064.90 万元,同比增长 1.43%,毛
利率 56.18%,同比减少 14.04 个百分点;综合电源类产品营业收入-2,159.47 万元,同比下滑 129.01%,毛利率-208.35%;代加工劳务营业收入 362.99 万元,同比增长 26.61%,毛利率 9.02%,同比减少 22.37 个百分点;其他业务营业收
入 163.33 万元,同比下滑 18.43%,毛利率 71.21%,同比减少 11.25 个百分点。
分区域来看,西南地区销售收入 6,538.76 万元,同比增长 254.70%,毛利率
50.74%,同比减少 20.04 个百分点;华东地区销售收入 1,941.47 万元,同比下滑77.04%,毛利率 28.38%,同比减少 38.01 个百分点;华北地区销售收入 1,320.45万元,同比增长 151.19%。毛利率 43.16%,同比增加 7.98 个百分点;东北地区销售收入-2493.78 万元,同比下滑 141.31%,毛利率-149.31%。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客户名称、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核减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以前年度确认上述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本次核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2)详细说明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的确认依据,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说明本年度收入核减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是否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3)说明未签署差价补充协议的同类产品合同对手方情况、涉及的产品类别、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确认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利率,并说明对上述收入一并核减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4)结合市场环境、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
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年度综合电源类产品
毛利率由正转负、其他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不同区域销售产品类别、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
情况等,说明不同区域销售毛利率及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客户名称、
原确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核减金额及依据、核减
后毛利率,并说明以前年度确认上述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本次核减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
1、详细说明收入核减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产品类别、客户名称、原确
认收入金额、原毛利率、本次收入核减确认时间、核减金额及依据、核减后毛
利率
公司在 2024 年根据或参照综合电源产品中继电器盒和变压整流器产品的审
价结果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累计收入核减金额为
6,762.86 万元。其中部分产品的销售合同已签署价差协议,价差协议对审定价格
进行了明确,核减当期收入 5,531.00 万元;部分产品的销售合同尚未签署价差协
议,公司参照同类型产品价差协议中的审定价格进行了调整,核减当期收入
1,231.86 万元,涉及客户均为中航工业 A2 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原收入确 2024 年核 原毛利 核减后 收入调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收入调整依据
号 认金额 减收入金额 率 毛利率 整情况
中航工业 综合电源-
1 11,523.13 4,870.46 67.89% 44.38% 价差补充协议 已调整
A2 单位 继电器盒
2 中航工业 综合电源- 3,819.99 660.54 50.37% 39.99% 价差补充协议 已调整
序 原收入确 2024 年核 原毛利 核减后 收入调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收入调整依据
号 认金额 减收入金额 率 毛利率 整情况
A2 单位 变压整流
器
小计 15,343.11 5,531.00
参照同类型产
中航工业 综合电源-
3 2,601.77 1,189.28 70.21% 45.13% 品价差补充协 已调整
A2 单位 继电器盒
议
综合电源- 参照同类型产
中航工业
4 变压整流 248.60 42.58 40.17% 27.80% 品价差补充协 已调整
A2 单位
器 议
小计 2,850.37 1,231.86
合计 18,193.48 6,762.86
注:上表中的金额及比例均是历史年度已销售继电器盒及变压整流器的累计数及按累计
数计算的比例。
继电器盒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下降 42.27%,导致核减后毛利率较原毛利
率降低了 23.51 个百分点。变压整流器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下降 17.29%,使得
核减后毛利率较原毛利率降低了 10.38 个百分点。
已签署价差协议的继电器盒原毛利率是 67.89%,未签署价差协议的继电器
盒原毛利率为 70.21%,由于未签署价差协议的继电器盒合同签订时间集中于
2020 年度,而公司自 2017 年开始供货,随着生产工艺流程的改进、机器自动化
程度的提高及生产人员熟练程度的增加,生产成本逐渐降低并稳定,而已签署价
差协议的合同包含开始供货初期签订的销售合同,其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所以毛
利率相对较低。
已签署价差协议的变压整流器原毛利率是 50.37%,未签署价差协议的变压
整流器原毛利率为 40.17%,差异的原因是未签署价差协议的变压整流器销售合
同签订时间主要在 2016 年及 2018 年,该年度内生产工艺流程不完善、机器自动
化程度较低及生产人员熟练程度不高,公司销售规模较小,生产成本中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等,导致了其生产成本较高,综合毛利率较低。
2、说明以前年度确认上述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以前年度在上述产品按照客户要求发货并收到客户签收单,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金额的依据为与中航工业 A2 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即暂定价格。
(1)公司暂定价格合同是对收入金额的最佳估计
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军品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管控、军检及交付,公司交付的上述产品均有对应的军品配套合同及最终用户的合同监管协议,并且所有合同须经用户代表评审通过后签署,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处于监管状态,其中产品暂定价格属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也处于监管状态。
由于军品的审价批复周期较长,公司上述产品自交付至取得正式的审价批复的时间间隔较长,因此在正式的军审定价批复下发或价差协议签订之前,公司按照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并进行结算。
因此,公司基于已存在且可以合理获取的各项信息将合同的暂定价格作为收入金额的最佳估计具有合理性。
(2)公司暂定价格合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的上述产品为军品,军品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使得产品价格审核周期较长,为了有效保护供货方的利益、保障军品的及时供应,双方通常会签署暂定价格合同。针对暂定价格合同,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对于军方已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尚未审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当收到公司产品价格批复意见或其他影响暂定价格判断的文件(如审价协商纪要、价差协议、新合同等)后,将产品价差调整计入当期收入。
公司暂定价格合同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①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A、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公司的军品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