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7:24:39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4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
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设
置、审计委员会职责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相应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裁或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裁或
者公司董事长。 者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或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力的文件,和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以及诉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秘书。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六条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 (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 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
量等要求完成; 量等要求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 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 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家秘密安全;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 (三)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 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 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
有效使用; 有效使用;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 (四)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
理法规; 理法规;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 (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 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
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六)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 (六)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 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 (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 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八)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 (八)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 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 事长、总裁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 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 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 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 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 (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
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
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