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7:38:14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9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15.81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784.1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50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并与开户银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已扣除的含税保荐承销费):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金额(万
名称 元)
1 中国广核电力 中国工商银 4000023029202641990 广东陆丰 489,950.00
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核电站
2 中广核陆丰核 公司深圳市 4000023029202656681 5、6 号机 0.00
电有限公司 分行 组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或公司与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00023029202641990/400002302920265668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广东陆丰核电站 5、6 号机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吉余道、吴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
字第 2500508 号)。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