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21:08:13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5-111
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8,578,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3个月内(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79,15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0%)。
2、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高磊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8,578,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79,15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259,7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519,4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股东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四、其他风险提示
1、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高磊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