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6:51:55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为 0.0209%。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21 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手续,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8.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 年 5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 年 7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 2023 年
5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 年 5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可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可解除限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解
选; 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如下: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业绩考核指标 1,259,881,545.12元,相较公司2021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 年(营业收入761,957,591.78 元)增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长率为65.3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
入。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
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 0%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例(N) “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 100%。
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
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