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7 16:53:3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内容,以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的核查情况
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子公司核心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并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17元/股。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