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7 19:47:5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7,844,414.0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募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
1 产项目 42,088.79 31,903.76 31,903.76
2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 21,796.24 21,796.24 21,796.2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800.00 7,800.00 7,015.56
合计 71,685.03 61,500.00 60,715.56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