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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7 19:47:5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 〕979 号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7,844,414.0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 42,088.79 31,903.76
2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 21,796.24 21,796.2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800.00 7,800.00
合计 71,685.03 61,500.00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 42,088.79 31,903.76
2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 21,796.24 21,796.2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800.00 7,015.56
合计 71,685.03 60,715.5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系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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