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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17 20:52:10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87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1《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
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六条 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信守法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类型和受益人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非现金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物资、资产等企业合法拥有且可处分的各类合法资产。
第九条 公司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一)救济性捐赠,指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各类捐赠活动,具体包括:
1、向遭受自然灾害的社会群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2、向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的捐赠;
3、向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和团体提供的捐赠;
4、向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指各类社会公益目的捐赠活动,包括:
1、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捐赠;

2、为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目的或者符合公司价值观而进行的其他社会公益及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以过去连续 12 个月为核算周期,根据捐赠金额大小分
级审批。对外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其中:实物资产按捐赠时的账面净值等比例折算为金额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公司对外捐赠审批程序如下: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500 万元且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1,000 万元且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捐赠,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在履行前述(一)、(二)、(三)项所规定程序时,如连续 12 个月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条款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本条所列“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需要对外捐赠的,应当向公司提出捐赠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涉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等。
第十五条 公司行政部作为对外捐赠活动中的经办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公司对外捐赠议案;
(二)指导子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活动;
(三)建立全公司对外捐赠台账。
第十六条 财务部在对外捐赠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就对外捐赠议案进行审核会签;
(二)办理捐赠财产的支付手续。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内部审计,监督经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管理、规范和优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行政部应在捐赠方案获得批准之后立即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捐赠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后汇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依法进行披露。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单笔捐赠金额及过去 12 个月累计捐赠金额达到以下标准
的,应及时进行披露。
(一)捐赠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捐赠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三)捐赠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批准执行的对外捐赠,公司行政部应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将捐赠相关文件、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凭证、捐赠证明等材料妥善存
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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